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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滨法律公证进校园学生有了“护身符”

1998-10-1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郑州10月13日电今年以来,河南省淮滨县城乡3万名中小学生的法定监护人,都与学生所在学校签订了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合同”,并经县公证处公证生效。学生们高兴地把这个公证合同称为依法保证自己受教育的“护身符”。

义务教育合同规定,学校必须保证有较好的校风和职业道德,必须保证教学质量,如因校方管理不当,比如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中途退学等,要追究领导者责任,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必须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,不得中途退学,否则对监护人处以罚款,并在交清罚款后一周内让子女复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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